1.向债权人债务人提供有关公司清算、企业破产的法律咨询; 2.作为公司、重组方、股东、战略投资方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策划、参与公司重整; 3.代理债权人、债务人及其他法定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; 4.代理股东、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; 5.代理债权人办理破产债权事务(包括申报债权、参加债权人会议,提起债权异议诉讼、分配方案异议诉讼); 6.代理破产企业股东参与破产各项法律事务; 7.代理企业自行清算事务(包括因被责令关闭、吊销执照、被撤销、营业期满、股东会决议解散、法院强制解散等原因而解散的企业需组织的自行清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