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 X X X 有限公司清算方案X X X X 有限公司清算方案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X X X X 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,并按照以下清算方案进行清算: 一、股东会通过解散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,由董事长(或者执行董事、法定代表人)负责。 二、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清理公司财产,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; (二)通知、公告; (三)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; (四)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; (五)清理债权; (六)清偿债务; (七)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; (八)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; (九)托清算管理人,负责清算期间的清算财产管理和清算事务。 三、清算管理人向清算组和债权人负责,具有以下职责: (一)编制清算工作计划; (二)接管清算财产; (三)组织、安排、管理清算工作人员工作; (四)编制清算财产清单; (五)处置清算财产; (六)主持债权人会议; (七)根据清算组授权,支付清算费用,清缴税款,偿还公司债务; (八)与债权协商清偿债务; (九)其他应当执行的清算事务。 四、公司财产能够清偿的,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: (一)支付清算费用; (二)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; (三)缴纳所欠税款; (四)清偿公司债务。 五、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。 六、管理人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,可以向债权征求意见,与债权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,可以继续进行清算工作。 不能与债权人达成协议,或者有债权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,管理人应当依法向破产受理法院提交清算工作成果,或者依法委托律师事务所申请公司破产。 七、清算完毕 清算结束后,由管理人收集清算工作资料和会计师出具清算报告,代理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注销银行账户。 八、本清算方案经过股东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,是公司清算的直接法律文件,对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。债权人会议成立后,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报备,做为债权人会议监督清算工作的直接依据。
股东(签名): 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