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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 X X X 有限公司清算方案

X X X X 有限公司

清算方案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X X X X 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,按照以下清算方案进行清算:

一、股东会通过解散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,由董事长(或者执行董事、法定代表人)负责。

二、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:

清理公司财产,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;

(二)通知、公告;

(三)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;

(四)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;

(五)清理债权;

(六)清偿债务;

(七)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;

(八)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;

(九)托清算管理人,负责清算期间的清算财产管理和清算事务。

三、清算管理人向清算组和债权人负责,具有以下职责:

(一)编制清算工作计划;

(二)接管清算财产;

(三)组织、安排、管理清算工作人员工作;

(四)编制清算财产清单;

(五)处置清算财产;

(六)主持债权人会议;

(七)根据清算组授权,支付清算费用,清缴税款,偿还公司债务;

(八)与债权协商清偿债务;

(九)其他应当执行的清算事务。

四、公司财产能够清偿的,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:

(一)支付清算费用;

(二)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;

(三)缴纳所欠税款;

(四)清偿公司债务。

五、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。

六、管理人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,可以向债权征求意见,与债权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,可以继续进行清算工作。

不能与债权人达成协议,或者有债权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,管理人应当依法向破产受理法院提交清算工作成果,或者依法委托律师事务所申请公司破产。

七、清算完毕

清算结束后,由管理人收集清算工作资料和会计师出具清算报告,代理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注销银行账户。

八、本清算方案经过股东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,是公司清算的直接法律文件,对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。债权人会议成立后,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报备,做为债权人会议监督清算工作的直接依据。

   

股东(签名)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文章分类: 云朝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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